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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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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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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10%,单个项日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获本项日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电报的顶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日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所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以项日合同书或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且获立项时已在光明从事经营活动。
(六)申报单位所获国家财政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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