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单位)、区属医疗科研机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支持强度和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不合格项目不予立项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自主选题,开展自然科学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及实用性的教育、卫生科技研究活动;
(二)研究目标明确、实施内容具体且可操作、成果预期明显且可实现,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方案和实施思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实施过程应以项目申报单位为主、协作单位为辅开展(协作单位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仅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资金资助的单位);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等,均需标注“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编号;
(六)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依法取得批准文件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提供;
(七)已获得市级以上(含)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八)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区属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单位)、区属医疗科研机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九)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十)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十一)项目申报人(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研究计划,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
2.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经两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十二)项目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区级软科学项目,且同时承担在研区级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