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计算方式详见申报指南)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2020年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最高200万元资助。2020年底受理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2021年受理2020年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0年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及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五)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在光明区,并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即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注: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根据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填报的数据计算,计算方式为: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计划总投资×100%)。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88211311。
(二)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本次资助支持对象是在2020年1-10月份已完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率100%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每家单位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2020年1-10月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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