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重大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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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作为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申报列入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光明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及光明区各专项规划,或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
(三)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市重大项目或区政府确定的须重点推进的其他项目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分类
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为主。
(一)重大建设项目
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
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城市更新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即可),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锦涵,联系电话:8821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