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深宝经促[2016]161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6年第二批工业增加值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必须在统计局规上工业企业库中);
2.被列入2016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以统计局认可数据为准);
3.2016年工业增加值增速在15%以上(以统计局认可数据为准)。
二、申报方式
第一步:注册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法人事项—部门服务—经济促进局,搜索项目名称:工业增加值,根据办事指南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被列入2016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搜索选择“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增加值奖励”事项申报;
其他企业搜索选择“非深圳市工业百强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增加值奖励”事项申报。
若选择有误视为无效申报。
2.网上上传材料需与纸质件保持一致,每页均上传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
第二步:网上材料初审通过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逾期未交,视为无效申报。(具体流程可参照网上办事指南)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