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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在我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
2. 企业接收的毕业生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且已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 企业已经为毕业生办理了接收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资助标准
1. 按企业应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返还企业缴纳部分的150%;
2. 补贴时限最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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