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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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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场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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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我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且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3. 须签订场地租赁书面协议,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
4.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场租补贴申请一年安排1-2次。
资助标准:5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三年、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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