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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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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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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我区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的国家、省、市认定的创新科研团队所在单位;
2.申请单位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创新科研团队经国家、省、市认定,研究领域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
4.创新科研团队所获国家、省或市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5.申请单位须明确约定创新科研团队(包含1名团队带头人和至少3名团队核心成员)在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人每年在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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