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4)4号。
扶持范围和标准:
扶持范围:对在龙岗区开设低空载人服务的企业。
扶持方式和标准:对为本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经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给予乘用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审核户式:核准制。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符合要求的低空领域相关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机构(或区认可的分支机构),或在龙岗区举办低空行业专项活动的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目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须真实可靠;
5.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顶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县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企业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在本区开设不少于5条航线。
(2)申报企业需被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为低空载人航线服务试点企业。
(3)对为本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按照《龙岗区开展“悦龙岗:随心飞”助力低空消费工作方案》《龙岗区2024年“悦龙岗·随心飞”飞行券第二轮分配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