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企业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二)企业与龙岗区的高校院所(以合同为准)开展合作,院所应为依托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系统等建立的科研院所。
(三)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的合作项目为科技项目。
(四)合同签订日期在《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4〕1号)实施后(即2024年5月10日),申请备案时合同签订未超过半年,且项目未结题。
2024年5月10日后签订合同、备案开放前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予以备案。
申报要点:
1.申请备案企业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企业为非规模以上企业目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请备案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申请备案企业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请提供证书、公示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