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目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贷款不可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用途,如购置房产或购买基金等。
3.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扶持标准: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