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三)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四)同一项目己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五)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
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所申报项目为银行贷款。
3.须以申报单位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无任何固定资产等其他抵押。
4.知识产权抵押给担保机构的,需明确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并出具担保合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5.贷款不可用于企业经营以外的用途,如购置房产等。
6.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
扶持标准: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笔最高10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