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或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扶持。
3.获上级立项扶持的项目己于上一年度通过结题验收;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取得验收通过通知书后下一年度提出剩余资金的申请,已获扶持的部分,不子重复配套奖励。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为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曾填报过统计信息的,请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所在街道-经科办-统计办填报基础信息。
2.若申报期间,营业执照信息有变更,需要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