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龙岗区运营。申报前完成注册并运行一个自然年度 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龙岗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三)具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7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五)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七)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八)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 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九)同一项目未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类项目扶持。
申报要点:
(一)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多级认定的 ,根据区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差额奖补足扶持。 已通过"一事议 ”方式进行支持的 ,不再按照《龙岗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进行资助。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教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 , 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在清单中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 ,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三)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 ,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