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国家、省、市创新平台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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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范围:
上一年度获得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扶持标准:
按不超过上级认定或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区级配套扶持或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扶持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系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项目为上一年度获得各级科创、发改、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岁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并已获得上级认走或立项部门资助。
3.项目正常开展。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配套扶持的创新平台为各级科创、发改或工信部门认定或验收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 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 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 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3.认定或验收通过时间以上一年度为准,上级资助资金以到账凭证为准。
4.申报配套扶持的创新平台建设地址需在龙岗区域内。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它区级部门的相关配套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