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奖励范围
(一)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均可列入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范围: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大型企业(含大型国有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机构,且在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符合龙岗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后确定引进的项目。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引荐人,方可列入项目引荐人奖励范围:
1、在项目投资方与区政府之间发挥积极作用的机构和个人;
2、通过引荐、推介、沟通、协调使得投资方在龙岗区落户。
(三)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列入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范围:
1、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重大产业项目,且注册地为龙岗区。
二、扶持奖励标准
(一)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标准
1、对第四条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按其迁入设立后三年内任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6000万元。
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其落户奖励标准可通过与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2、对符合第四条条件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重点产业项目,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生产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租期满1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其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
3、对符合第四条条件且在我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重点产业项目,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生产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装修补贴。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其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或出售。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标准
1、对同一项目的引荐人资格只认定一个引荐机构或个人。如投资方委托两个以上机构或个人,视为一个引荐人团队。
引荐人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
2、引进符合第四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对引荐人按以下标准奖励: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引进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部,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新三板上市企业,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引进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类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引进金融机构设立总部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金融机构的认定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执行。
4、引进上一年度服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国内同行业排名前5位的电子商务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标准
1、扶持范围:
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重大产业项目,且注册地为龙岗区。
2、扶持标准:
按项目获得市级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扶持金额为一次性给予1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扶持奖励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注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项目为2016年5月4日后新引进的项目,申请时限为在龙岗区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
3、项目须纳入龙岗区统计局统计范围的工业项目;
4、享受本扶持资金奖励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龙岗区;
4、申请自用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装修补贴的须为龙岗区没有购置产业用地的企业。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要求
1、对同一项目的引荐人资格只认定一个引荐机构或个人。如投资方委托两个以上机构或个人,视为一个引荐人团队;
2、项目引荐人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
3、申报奖励的引荐项目须符合项目奖励条件;
4、公职人员不适用本奖励。
(三)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配套扶持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是注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2、获得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的重大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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