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腾计划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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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内容
第一项 “龙腾计划”——领军企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给予3000万元的奖励。
(3)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二)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为2000万元;
(3)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为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第二项 “龙腾计划”——骨干企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为1000万元;
(3)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为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二)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为300万元;
(3)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为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第三项 “龙腾计划”——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2.扶持标准: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为300万元;
(二)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2.扶持标准: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为50万元;
(三)“入库”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项 “龙腾计划”——“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业(以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2.扶持标准: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三、相关说明
(一)当年申请“龙腾计划”的企业,需有2年及以上核定在龙岗区内的统计数据。
(二)合并申报的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方企业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定义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