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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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1)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
(2)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3)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4)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区同行前10名;
(5)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6)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企业申请此项资助的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2、资助标准
龙华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评审一次,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资助50万元并颁发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