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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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1)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或者“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
(2)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资助标准
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