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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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条件
下列单位或个人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在6个月内(以登记发文日为准)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资助: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2、资助标准
每件资助150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