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的深圳品牌”战略,树立一批企业品牌建设标杆,促进企业“以标准提升质量,以质量铸就品牌,以品牌塑造信誉,以信誉拓展市场”,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圳品牌百强”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和公益性。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坚持利于我市企业品牌建设发展原则。
二、评选指标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从品牌基础能力(质量管理、标准化、信用建设、社会责任)、品牌管理能力(品牌管理组织、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建设投入、品牌文化建设)、品牌竞争能力(品牌知名度、顾客满意度、品牌传播、品牌国际化、知识产权)、 品牌持续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市场份额、品牌价值评估、政策导向、综合实力)等 4 个一级指标、18 个二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审程序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 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抽查)、公众评议(公示)、评定委员会审定、集中公告、表彰七个阶段。
四、申报资格
“深圳品牌百强”评选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 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二)拥有国内注册商标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
(三)建立质量、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连续三年企业盈利水平及纳税总额居行业前列,新兴行业及特定行业企业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五)品牌建设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品牌影响力位于行业前 茅;
(六)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市、区发改、经信、市场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或相 关社会组织推荐。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等政策规定的;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的;
(四)近三年内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 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五、表彰奖励
(一) 在今年 5 月期间召开的全市品牌建设促进大会上,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由市领导对荣获“深圳品牌百强”称号企业颁发匾牌和证书,以资鼓励。
(二) “深圳品牌百强”表彰名单将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将表彰名单在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刊登。
(三) 建立“深圳品牌百强”发布平台,通过官方网站、新媒体、展览展示等形式,推进“深圳品牌百强”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万荣、蒋超、刘忠、屈红影
联系电话:075583177171、83558787、8367830、83894430
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8年3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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