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列入新区2016年重大项目计划,且包含以下情况: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项目运行状况良好,2017年仍需继续建设的项目(上年度重大项目须继续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再列入2017年重大项目计划)。
(二)2016年或之前已列入新区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2017年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虽未列入新区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计划,但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预计2017年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2017年可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社会投资项目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新区重大项目:
(一)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二)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三)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列入国家、省、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
三、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重大培育项目三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2017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7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7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7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17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7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重大培育项目。尚未正式立项,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论证、概念设计的项目,可申报2017年重大培育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
四、申报办法
(一)办事处项目按辖区由各办事处组织申报;
(二)区属项目由新区各部门负责申报;
(三)其他项目(含企业投资项目)由各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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