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新区专利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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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报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龙华新区专利奖的申请对象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龙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2、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
3、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4、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
(二)专利奖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自然人:
1、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专利所有权人的主要起草单位(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②专利所有权人的主要起草人(前6名含第6名)是在龙华新区工作、学习或居住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2、申请专利项目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在龙华新区范围内实施;
3、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或对产品的技术、构造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创新;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属于该行业的核心技术。
4、专利实施后,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请求和宣告无效请求等情况。
6、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新区专利奖的,申请前须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且出具未就相同项目在本市接受过资助或奖励的承诺书。
资助资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