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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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申请龙华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企业及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新区,且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经营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4)遵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技术改造项目应经过市、新区经济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项目备案或核准;
(6)技术改造项目未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
(7)项目已完工。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1.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20%追加配套,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取得市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不予配套补贴)。
2.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一般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50%,最高20万元的资助。
3.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二是新能源、生物医药、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技术改造项目。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从深圳市产业技术评审专家库中组织3名或以上单数的科技、管理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考评,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6.企业须在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其中追加配套项目为三年内)提出资助申请。
资助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