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五条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
资助标准:
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一)2021年10月8日(含)后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区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首个独立法人机构。
(三)新设立或新迁入后连续12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主要开展与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四)符合以上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