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年产值在龙华区内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百十五”奖励采取事后盗助方式。上年度年产值在龙华区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符合我区产业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请本项目咨助。属于现行有效期内《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B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年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