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4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首次入选(以公告时间为准)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
(三)在入选相关智能制造生态体系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已获得低层级资助后又被认定为更高层级的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