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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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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第八条: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 2022 年 3 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 100 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按 2022 年 3 月当月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 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

  (二)防疫用品及设备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本规程适用于纳税 100 强、工业 100 强、服务业 100强企业。中小微创新 100 强企业操作规程或指引由区科技创新局另行制定。

 

  二、申请条件

  (一)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 100 强、工业 100 强、服务业 100强企业(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

  (二)已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

  (三)2022 年 3 月已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2022 年 3 月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银行流水复印件。

  (五)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相关凭证。

  (六)企业按照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建立的最新工作人员“白名单”。

 

  四、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一致。

  (二)本规程所称纳税额,是指企业该年度自缴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免抵”税额调库三项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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