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支持智能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设备、精密制造。
(二)生物医药:重点支持医药、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生物制造、健康管理。
(三)数字经济: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关键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
(四)新材料: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型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支持5G移动通信+8K超高清视频领域的核心技术及部件、终端设备、产业化应用,集成电路设计。
二、申报条件
(一)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长期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
(二)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且已经设立了至少1家市级以上创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
(三)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须联合相关行业领域内不少于1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主体,以明确的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特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协同创新合作。发起单位之间应当有良好的科研、产业合作与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发起单位(含牵头发起单位,下同)中,至少包括1家企业及1家高校或科研机构。
(四)协同创新平台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发起单位能够为组建协同创新平台提供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产学研合作等配套条件。
(五)协同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合理,运作效率良好,同时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协同创新平台须面向区内外相关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协同创新活动。
(七)协同创新平台应当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协同创新平台主任1名;拥有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3年以上的技术带头人;拥有全职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协同创新平台主任由依托单位(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聘任,在区协同创新平台全职工作,且不得兼任其它协同创新平台、区级创新载体主任或科研带头人。
(八)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协同创新平台的牵头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及平台自身需符合以上(一)-(七)规定的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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