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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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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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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内容:

  【鼓励大众餐饮消费】

  一、政策依据及执行方式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一条 鼓励大众餐饮消费。鼓励消费者到区内餐饮企业消费,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发放累计5000万元的餐饮消费代金券,进一步聚集消费人气。

  执行方式:

  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制定餐饮消费代金券活动方案。

  二、合作条件

  各互联网平台需提出方案,并经我局认定。

 

  【推动汽车消费升级】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推动汽车消费升级。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给予每辆2000元消费补助;对以旧换新,在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凭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助。

  资助标准:1.购买新车: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龙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下同),给予消费者每辆车2000元的消费补助。

  2.以旧换新: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龙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裸车价10万元(含)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凭购车车主相对应的旧车售卖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转移登记页或有资质的报废机构出具的报废证明材料(或机动车报废证书)换购新车的,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汽车销售企业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并在龙华区纳税(其中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统计规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10万元(含)以上,且为“国六”排放标准汽车。销售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内,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

  (三)汽车销售企业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政府补助金额,并在销售条款(发票、收据)等材料中独条注明。

  (四)汽车销售企业应在销售前登录中国信用网核查购车客户(个人或单位)信用情况,如购车客户存在失信行为则不予发放推动汽车消费升级资金补助。

  (五)申报单位提前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云购汽车专场”活动协办单位)以正式函件形式至龙华区商务局进行报备。

  (六)申报单位在参加本次消费活动前,应自行检查是否存在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如存在上述失信行为,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支持线上促销活动】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三条 支持线上促销活动。

  资助标准:对积极参与深圳市线上购物节、龙华区云购汽车专场(龙华区汽车购物节)、龙华区购物节的大型商超和限上汽车销售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活动经费。

  二、申请条件

  (一)大型商超指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

  在龙华区营运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超市。

  (二)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且纳统行业为零售行业的企业。

  (三)深圳市线上购物节参与企业名单以市商务局核定名单为准;龙华区云购汽车专场(龙华区汽车购物节)以及区购物节以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核定名单为准。

  (四)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贴息类)】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企业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四)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且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归还利息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担保手续费补贴类)】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20%,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标准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企业须获得经我区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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