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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扶持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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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在罗湖区从事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及相关版权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重点扶持动漫游戏、影视传媒、珠宝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版权等产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时尚创意设计企业落户发展。

  自2017年1月1日起,新迁入规模以上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新迁入或新设立起一个完整年度内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二)鼓励企业新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购房,按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分两年支付。

 

  (三)鼓励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在罗湖区新租赁办公用房,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装修自用办公用房。自2017年1月1日起,规模以上的企业在罗湖新购置或新租赁的办公用房,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办公用房扶持。

 

  (五)鼓励时尚创意设计行业规模化发展。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按照当年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2.对于在库规模以上时尚创意设计企业,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当年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扶持。

  对辖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相关行业机构等社会组织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分别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文博会罗湖分会场承办单位按照深圳市专项资金奖励金额,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

 

  (七)鼓励企业参与重点企业认定。

  辖区企业被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被认定为“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每项荣誉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同一企业3年内重复获得以上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八)鼓励通过展会提升品牌。

  1.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

  2.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设计师联展或个人设计展的承办单位,按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同一企业、设计师单一年度展位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九)鼓励企业参加行业评比活动。

  1.对参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分项大奖30万元、最高大奖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参加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内创意设计奖项评选活动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分项大奖15万元、最高大奖25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以上具体奖项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第二十八条。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从高且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奖项奖励不超过两次。

 

  (十)对上年度纳税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名额设计师奖励。

 

  (十一)鼓励独立设计师工作室集聚发展。

  支持时尚创意设计师在罗湖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对获得5项以上外观专利,或获得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或获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内外创意设计评选活动奖项的,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地扶持。

  对符合上款条件,在罗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期3年以上,按照其实际投入的租金、装修等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加强时尚创意设计师国际交流。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举办设计师海外游学活动的承办单位,按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入选区菁英计划及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的,给予全额扶持;获得国际知名设计类大赛奖励的、获得国家级设计类大赛奖励的、获得其他类设计大赛奖励的以及其他设计师给予一定比例扶持。

 

  (十三)支持辖区企业创造版权成果。对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登记证书的辖区企业,按照证书数量每50件给予登记费用5万元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四)鼓励文化企业在罗湖辖区进行版权交易。对于年版权交易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影视、版权机构和个人进行资产并购、股权交易,对上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对罗湖区财政贡献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十五)鼓励时尚创意设计企业和设计师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对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或设计师,按司法部门最终判定的获赔金额给予全额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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