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满一年的企业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认定或省、市、区支持的各类科技园区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申报项目需事先在
区科创局备案,经区政府同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支持的项目最长可在申报时的前十个年度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已完成全面建设并获得相关资质,企业入驻达90%以上,并有专业的园区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
1、申请本项目奖励的园区要求必须单一产权,有70%的面积用于科技企业入驻,入园企业达20家以上,入驻企业中科技企业比例达到70%以上;
2、专业性科技园区指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导向(入园企业有70%以上与园区产业导向有关联),自身建有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科技园区。
资助金额:100-300万元
申报时间:以公示为准(因为每年调整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