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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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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二、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上一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商协会。

  支持额度:按新迁入或新注册,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二)活力评估支持

  项目说明:每两年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商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服务福田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支持额度:根据评定结果按照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商协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商协会成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支持额度: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或按获得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支持的50%为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四)商协会人才支持

  项目说明:实际负责商协会运营的会长或秘书长等领军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商协会人才支持”)。或与获得活力评估前100名的商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并服务商协会两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在通过经备案批准的培训并获得考核证书(实施细则见附件5)。

  支持额度:在通过经备案批准的培训并获得考核证书后,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

 

  (五)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当年获得活力评估前50名的商协会,或符合《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发展重点并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商协会,在福田辖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当年未获得过房租支持的。

  支持额度: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给予连续两年房租支持,支持租用面积最高300平方米,且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租赁资金总额。

 

  (六)展会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在本区主办、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会、博览会的商协会。

  支持额度: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用餐等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七)重大活动项目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在本区主办或承办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重大活动项目的商协会或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

  支持额度: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用餐等费用)的50%以下,给予商协会最高50万元支持,给予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最高20万元支持。

 

  (八)重大研究项目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商协会或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自行研究的行业规划、行业现状分析等重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经政府部门肯定的。

  支持额度: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用餐等费用)的50%以下,给予商协会最高30万元支持,给予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最高20万元支持。

 

  (九)标准研制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上一年1月1日后商协会主导研制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

  支持额度:按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50%为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支持。

 

  (十)招商引资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上一年1月1日后促成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精准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支持额度: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十一)高层次团队引荐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上一年1月1日后成功引荐市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落户福田的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

  支持额度: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十二)重点项目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政府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专项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同一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最高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不受同一商协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二)政策调整期间,新政策发布实施前已完成备案、审核程序的项目,仍按原政策给予支持。

  (三)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四)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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