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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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配套支持,配套支持标准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配套3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配套200万元,市级重点实验室配套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工程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单位给予配套支持,配套支持标准为国家认定的配套支持300万元,省认定的配套支持200万元,市认定的配套支持100万元。
以上配套金额均不超过国家、省、市认定支持金额。
申报时间:以公示为准(因为每年调整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