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支持项目
1、 初创型企业孵化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名的,或获得融资资金达1000万(含)以上的,或经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优秀初创型企业,经福田区政府审核同意的,给予免租入驻区政府主导建设的孵化器支持,原则上每家企业免租面积最高500平米,第一年免租,后两年每年按实际租金30%予以租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1)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
项目说明:对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的贷款并于放款当年在区科创局成功备案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且实际贷款期不少于6个月(180天),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文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支持额度:2017、2018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4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不超过120万元。
2019、2020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不超过120万元。
(注:申请科技成长贷的企业备案、贴息均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证件失效者不予以贴息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新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中小微企业,已支付贷款利息并于申请贴息当年结清的贷款,可申请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的贴息,结清贷款不限笔数,当年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4、科技小巨人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连续两年在15%(含)以上的,最高给予40万元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5、行业单项冠军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评定的科技行业单项冠军企业,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6、R&D 投入支持
项目说明:
(1)对已纳入福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经税务部门核定后超过50万元、并纳入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按最高10%的比例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最高200万元;
(2)对已纳入福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经税务部门核定后超过50万元、未纳入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按最高5%的比例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最高100万元。
(3)对已纳入福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经税务部门核定后超过50万元、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并纳入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按最高20%的比例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最高400万元。
(4)对已纳入福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经税务部门核定后超过50万元、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未纳入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按最高10%的比例给予分档支持,支持额最高2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7、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在福田区且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孵化类企业,入园前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且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入园6个月以上、不超过48个月的科技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其中港澳出资占股达到50%以上的企业或获批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企业则按50元/平方米/月予以支持,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支持时间如下:
(1) 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孵化器)、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入园满12个月的在园(孵化器)企业,若符合条件按实际租赁时间给予支持;
(2) 上年度1月1日至上年度6月30日期间入驻园区(孵化器)、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入园满6个月的在园(孵化器)企业,若符合条件则给予上年度7月至12月的房租支持;
(3) 企业若满足上述(1)、(2)申报条件,但申请支持前已迁出科技园区(孵化器),且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提供现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及在福田的租赁凭证,可申报上年度入驻期间的房租支持。但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8、科技园区(孵化器)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科技类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万以上的可以申请聚集类企业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支持前已迁出科技园区(孵化器),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提供现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及在福田的租赁凭证,可申报上年度入驻期间的房租支持。但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备注:上述孵化类企业房租支持与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只可择一申报。
9、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对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给予租赁支持,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
10、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对本年度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用福田辖区内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租金支持,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
(一)本年度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二)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符合):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在10%以上;
4.纳入福田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
支持额度:按物业所在地管辖的街道办出具的租赁价格报告,根据上年度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给予租金支持每平米每月最高70元,支持额不超过3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行业单项冠军支持”、“R&D投入支持”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软件开发上云服务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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