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均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业、机构或组织。
二、支持项目
1、产业基金支持
项目说明: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人工智能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招商引进支持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人工智能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福田区的,给予基金管理公司支持。
支持额度: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50万。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3、项目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对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福田区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8%给予企业落户支持,最高300万元。相关申请及审批流程按照《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4、企业高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5、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人工智能类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给予租赁支持,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
6、社会物业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人工智能类企业租用社会物业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赁支持。
支持额度:由物业所在地管辖的街道办出具企业自用物业的租赁价格报告,产业部门按此租赁价格报告给予企业60%的租金支持,首年支持一般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每年的租金支持标准将根据租赁价格报告予以合理的调高或调低,如果实际租金价格上涨,政府租金支持部分每年上涨幅度最高不超过5%)。支持资金按年度核定拨付。单个企业每年租金支持最高500万元。
申请条件(两者满足其一即可):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在300万元(含)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7、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贷款并在我局备案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且实际贷款期不少于6个月(180天),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企业高成长若干措施申请指南》文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支持额度:
2017、2018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4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2019、2020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最高2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8、创新载体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10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9、应用示范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对在福田区落地应用并推广的人工智能重大成果的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0、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
鼓励人工智能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1)上年度报深圳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按企业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按企业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3)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按其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4)上年度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按中国证监会相关公告日期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此项目支持范围不含新三板与境外上市,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1、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针对人工智能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4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备案申请
申请项目(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支持的企业,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30天向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提请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提出支持申请。企业备案后从次年起每年须向福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复核(复核材料参照备案材料)。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招商引进支持”、“项目落户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创新载体支持”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本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社会物业租金支持”、“创新载体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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