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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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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的生物医药企业。生物医药企业是指从事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二、支持项目

  1、产业基金支持

  项目说明:福田引导基金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先出资于在福田区注册的生物医药类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该条政策由福田区引导基金公司负责解释执行。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政府物业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对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租赁政府产业用房给予租赁支持,已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任一分项产业用房支持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支持。

 

  3、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在合作银行获得为期一年贷款并在我局备案的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且实际贷款期不少于6个月(180天),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企业高成长若干措施申请指南》文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新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支持额度:

  2020年放款后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全额担保费支持(担保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2.1%),合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4、鼓励企业上市募资支持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1)上年度报深圳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按企业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按企业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3)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的,按其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4)上年度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按中国证监会相关公告日期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此项目支持范围不含新三板与境外上市,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上市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5、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针对生物医药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4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75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此项目与区政府其它政策中的“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可重复申请。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6、新药临床试验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取得1、2 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取得3 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取得3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75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1、2类新药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7、生产许可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企业,一次性给予 50万元的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8、GLP资质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具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GLP)资质的机构在福田设立动物实验室,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给予一次性支持 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9、一致性评价研究和仿制药开发支持

  项目说明:积极引导有能力的生物医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或进行仿制药研发,对于上年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致性评价审评,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单品种给予支持150万元,委托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研发而获得“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额外支持接受委托的公共服务平台5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 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0、药品上市许可支持

  项目说明: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政策,对于上年度接受上市许可人研发委托、并实现相应品种在福田区完成主要研究工作的受托研发机构,每个品种的临床研究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含I期、II期、III期临床研究);对上年度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区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300 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1、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最高200 万元支持;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企业,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最高 300 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生产许可认证支持”“GLP资质认证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措施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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