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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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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设立在福田区内的企业(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商业、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文化创意、高端服务、战略新兴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或个人)。

 

  二、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

 

  (二)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三)人才安置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人才安置支持,最高300万元。

 

  (四)福田英才荟项目支持

  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人才考察补贴支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成熟型经营人才奖励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奖励支持、设立海外机构支持等。

 

  (五)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本年度1月1日后,在展会、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我区招商推介活动的。

  2、支持额度: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核定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六)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

  2、支持额度:

  (1)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

  (2)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七)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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