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设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
(二)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支持项目
(一)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2000万元。获得支持的产业用房,自任一笔购置支持款项拨付日起,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二)经营拓展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通过整体收购、投资控股等方式,收购兼并国内外行业重点企业,在福田合并会计报表或相关税收在福田申报缴纳的,按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实施收购兼并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5亿元(含)以上,被收购的企业在被收购的前一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完成收购兼并后一年内企业在福田区新增纳统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三)重大活动等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建筑装饰领域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等,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四)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五)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新认定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展览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个资质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
(六)综合贡献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根据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此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含)-1亿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300万元。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2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300万元)。
(七)贷款贴息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150万元。
(八)新增入库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根据营业收入(产值),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相关数据由区统计局核定)
(九)年度增长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各季度营业收入(产值)均实现同比正增长,且年度实现增长10%以上的,按营业收入(产值)及增长率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相关数据由区统计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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