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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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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支持建筑装饰设计行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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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设计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二、支持项目
  (一)建筑装饰设计-引进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引进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新落户我区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经区政府认可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建筑装饰设计产业园,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三)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行业权威性大赛、论坛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四)贷款贴息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建筑装饰设计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为该企业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综合贡献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根据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在1亿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申请的,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20万元支持;对非首次申请的,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综合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在至少增加一个基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人才奖励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较大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给予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含)——1亿元的文化企业,以1000万元综合贡献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亿元(含)以上的文化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七)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自上一年度获得安德鲁马丁室内设计奖(Andrew Martin Interior Design Awards)、亚太区室内设计大奖(APIDA)、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等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最高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八)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自上一年度起新认定为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展览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每个资质给予20万元支持。
  (九)R&D投入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报送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年度R&D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建筑装饰设计企业,按10%的比例给予R&D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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