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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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境外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境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二)省外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省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三)省内开展的专场推介会或签约大会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省内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参会人数100人以下,50人以上(含50人),按实际发生费用50%比例,给予最高3万元的资助。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且为活动的举办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举办的活动为推介南山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产业等有明确主题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广和招商推介活动,活动形式为专场推介会、签约大会或在展会、论坛、峰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中开展的招商推介活动。
2、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或支持指导单位。
3、境外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要求30人以上(含30人);境内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要求50人以上(含50人)。
4、活动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展,且经本资金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五、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