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为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支持其通过多种学习培训方式考取金融行业高级资格证书,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政策内容:
鼓励南山区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并由所在单位(申报主体)统一汇总申报:
1.在2023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F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深港澳金融科技师(SHMFTPP)二级证书执业资格;
2.与南山区实际经营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在辖区缴纳社保。
3.申请人不得就本条款所列同一证书进行二次或多次申报。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日实施地或教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