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文博会”),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设定依据:
为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申报类别:
1.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补贴
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费、设备租赁费)。
2.“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补贴
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材料费)、会务费(咨询服务费、策划费、翻译典设备租赁费)。
3.优秀分会场奖励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