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助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采取核准制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方式。
(二)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或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
二、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文博会”南山展区补贴
1.资助标准:对区政府组织企业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包括组织宣传费用、场地租金、南山展区布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度给予相应补贴;
2.申报条件及说明:
此项资助针对南山区文产办组织参加深圳“文博会”的相关费用。
(二)“文博会”分会场及专项活动补贴
1.资助标准:对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专项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予以配套奖励;对我区“文博会”专项活动的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
2.申报条件及说明:
“文博会”分会场、专项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