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及标准化工作(TC/SC/WG)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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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内容
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
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其中个人只能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区工作、学习的个人;2、在我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3、在我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4、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南山籍学生。
(二)申请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四)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专利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五)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初始专利权人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发生过专利权人转移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六)申请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资助的,要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时间:以公示为准(因为每年调整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