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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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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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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助政策

  (一)鼓励园区集体食堂规模化供应,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集体食堂的南山区企业,其经营的食堂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集体食堂每年给予补贴。

  (二)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符合资助标准的园区集体食堂,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持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配有专职营养师;

  5、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设立3家(含3家)以上园区集体食堂,每家园区集体食堂租赁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供餐座位每100平米不低于25个,工作日午餐供应菜品均不少于50种;

  5、“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A奖励项目须为2018年8月后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

  6、“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须为2018年8月后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

  7、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67867(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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