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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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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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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认证;帮助航空航天企业申请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新注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有关部门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认证的,按照获得市有关部门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有关部门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上年度取得新注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办理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4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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