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绿色建筑分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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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一)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二)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
(三)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
(五)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
(六)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二星级、深圳市银级以上(含本级)的项目,除国家及市级资金补助外,在区层面上另外分别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 30 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70 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不超过 20 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50 万元;深圳市银级不超过 10 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30 万元。对于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多个标识的,按较高标准给予资助。
获得绿色建筑运营阶段认证的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以上的项目,由运营单位申请,给予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美国 LEED 铂金级绿色建筑 40 元/㎡(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100 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美国 LEED 金级绿色建筑 30 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80 万元;深圳市银级、美国 LEED 银级 20 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60 万元。国家一星级和深圳市铜级 10 元/㎡的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40 万元。
(二)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装机容量不小于 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 8 元/Wp 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装配率应符合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 100 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5%,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200 万元。按要求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和获得建筑面积奖励的项目不予资助。
(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量予以资助,建筑拆除每平方米资助 10 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100 万元。
(五)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项目符合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要求,按建筑面积,设计施工一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每平方米资助 10 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1%,且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 50 万元。
(六)对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年服务项目数量超过 15 个,且年服务建筑面积超过 200 万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三、注意事项
申请企业同一年度原则所获资助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对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不受财力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