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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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类别
区政府质量奖每一年评定一届,分设两个奖项类别:质量奖、公共服务奖。每届评定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名额为:质量奖不超过3名,公共服务奖不超过1名。
二、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南山区内登记注册,并经营或服务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应用先进管理工具实施有效经营管理;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近两年内年销售额、利税总额居区内同类产品的前列;
(四)近三年内国家、省、市产品监督抽查无严重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卫生、环境、火灾、交通及其他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纪录;
(六)符合产业、环保以及区域发展政策,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公共服务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公共服务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主要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务(业)单位、派出机构(各街道办)、驻区政府职能部门;
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城市供水、供电企业,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绩效成绩显著;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奖励及经费
(一)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每家企业或组织授予区政府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进行表彰。区政府质量奖奖金金额分别为:质量奖100万元、公共服务奖10万元。为获奖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奖励3万元。
(二)每届区政府质量奖评定费用和奖金由秘书处完成预算,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负责拨付。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增英,王菲
电 话:83202711,83321785
联系人:吴剑秋
电 话:2686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