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3 号) 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决定,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和奖励对象
(一)资助对象为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 全国职业联赛的足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或参加全国超级职业 联赛的篮球和排球职业,或参加全国超级职业联赛和甲 A 联赛的乒乓球俱乐部,或参加全国超级职业联赛的羽毛球俱乐部;或为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竞技水平高、发展 前景好的网球、高尔夫球、帆船和冰球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奖励对象为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前四名成绩,或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或由较次级别的职业联赛晋级较高级别的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资助和奖励范围
(一)资助范围:未预申报 2017-2018 赛季或 2018 年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奖励范围:2017-2018 赛季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三、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资助标准:
1、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排球和冰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专项资金可给予资助。其中,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500 万元的资助;参加其他级别全国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 1500 万元的资助。
2、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 和帆船等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参加职业联赛或赛事等级、投入和名次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或 每年不超过 800 万元的资助。
3、专项资金给予俱乐部资助主要用于加大宣传,引进 国际或国内高水平教练员和运动员,租用训练场地等,提高俱乐部的比赛成绩和影响力。资助金额不超过该职业体育俱乐部经审计实际投入的 。
4、具体资助金额以市政府批复的金额为准。
(二)奖励标准:
1、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和冰球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冠军成绩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投入等, 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不决出季军的,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可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取得第四名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2、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 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3228550 83240926
技术咨询 83792687
受理地点:笋岗西路体育大厦 8 楼体育产业发展处
五、审核程序
按照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 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请——市文体旅游局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市文体旅游局给予受理编号——提交书面材料形式审核——市文体旅游局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现场考察—— 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下达项目资助计划——事前资助项目单位与市文体旅游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后,市文体旅游局拨付资助经费——事后资助项目,由市文体旅游局拨付资助经费——综合效益评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30日